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如何承担责任?能否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答:由于房地产开放商的原因,导致购房人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商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何种情况下属于逾期办理房产证呢?1、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按其约定计算期限;2、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属于办理房产证期限;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属于办理房产证的期限。
那么如何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呢?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约定计算,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另外,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