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土地未经批准所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答:国有划拨土地未经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与他人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无效。
因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还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划拨土地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