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经济适用房号的合同效力
答: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主张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房的用地 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享受政府的扶持政策,以微利价格向低收入家庭出售,必须实行严格的申请、审批制度。经济适用房在购买后,购买人也只是获得有限的产权,如在购买房屋后5年内不得出售、出租,5年后出售也要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的价款。
所以说,经济适用房是一种保障性住房,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不可随意转让。如果个人之间私自签订经济适用房迈阿密合同,未经过有关部门购房资格审查,未取得经济受用房的购买资格,那么根据《合同法》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该合同自然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