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遇到一房多卖,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答:1、如果出卖人先后和两个以上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一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的,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这时两个合同均有效。只是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已经获得了房屋所有权,没有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要求出卖人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
2、如果出卖人先将房屋出售给第一个买受人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又与其他买受人签订了同一房屋的买卖合同时。这时,由于出卖人已经不是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将导致合同无效,这种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释》的规定,故意隐瞒房屋出售给他人的导致合同无效的,出卖人应当向其他买受人返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过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两个以上合同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所有,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掌握以下原则:(1)优先向先付款买受人履行房屋登记过户手续;(2)买受人均付款的,优先向占有房屋的买受人履行房屋登记过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