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及时竣工验收,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吗?
答:所谓房屋的交付使用,是指开发商将已建成的房屋转移个购房人占有,其外在表现主要是将反骨的钥匙交付给购房户。如果开发商迟延交房怎么办,可以采取两种方式解决:1、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违约金,具体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可以参照当地同地段的租金计算,当然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违约金。2、如果购买方想解除合同的,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